通常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则性要求,具体的要求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动,下面就由商法通律师为您分析: 一、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尽管公**强调公司章程的自治程度,但是这种自治肯定是相对的,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公**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二、与公司的治理相结合 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1)对于股东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详细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使其召集、表决、决议等有章可循。由于股东、股东会权利义务间的博弈是公司章程较为核心关键的部分,因此,解决大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配问题,就要求章程对这部分的规定要详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既不能让大股东一家*大,也不能让小股东过分干扰公司正常的经营。 (2)对于董事会,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利界限,做好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的权力平衡;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候选人推荐和评审制度;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开、通知、出席的有效人数、表决方式、效力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防止内部人越权、侵占公司财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发生。 (3)对于监事会,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利义务,完善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和**,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三、公司章程中设计的条款要具有可操作性。 对此,公**律顾问的建议是,所制定的所有条款都要具有操作性,毕竟要保证自身的利益。有需要的也快购买--------公司章程起草(388元)。 微信搜索“商法通” 关注“商法通法律顾问” ----更好得帮您解决法律难题! 购买链接:公司章程起草/product/20170410150.html 文章来源/knowledge/20170414157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