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商法通律师,我们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女孩主动提出订亲,定亲彩礼三万多,交往过程女孩总是三天两头要钱花,陆续又给了她一万多,交往了一段时间,双方也没啥意见,准备往下进行考虑订婚的事情,此时女方以双方交往时间短为由,不做定婚打算,就在讨论此事当天因为一些小矛盾,女孩破口大骂,一副无赖的行为给人留下不好印象,我想向律师请教下,当地民俗是处对象阶段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钱不能要回,可是现在通过种种发现女孩品格有些让人不敢恭维,如果此时男方提出分手,彩礼和花费的钱可以追回吗? 公**律顾问分析 1、你好,民俗不能与法律相冲突,法律上规定可以取回,由于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可以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2、考虑到这种情况,较好让媒人站在你这一方或者至少是中立的一方,以便于对交付的彩礼进行作证。 3、彩礼钱可以追回,但是对于其他花费的钱如果不能归入彩礼一类性质的,有些难度,而且男女朋友之间的花费往往没有保留相关证据。4、总体上说,如果你给对方的钱是带有结婚目的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这种花费一般可以要回,对于其他为增进恋爱友谊的花费,一般视为无偿赠与,较难要回。 5、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况都会由法院进行调解,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我们也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专业定制一份--------------起诉状(仅需288元),并提供给你一份详细的诉讼流程和法律意见书,帮你进入诉讼程序。 你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以帮助你顺利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 参照《*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微信搜索“商法通” 关注“商法通法律顾问” ----更好得帮您解决法律难题! 购买链接:起诉状/product/20160318114.html 文章来源/knowledge/20170420157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