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职权范围的角度,公**律顾问认为: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股东会决议一般是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这公司的重大经营方针。而董事会是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是审议公司的相关方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从权利范围讲,股东会是公司的较高权力机关。那么股东会的决议具有较高的效力。董事会是需要对股东会负责的。董事会的权利相较于股东会来说权利范围缩小。 从效力范围讲,法律咨询在线*认为,如果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召集、表决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时候。此时,决议的效力为待定。原告为股东,被告为公司。这时候如果股东发起诉讼的时候,是要求股东提供担保的,防止股东权利的滥用; 如果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者召集、表决程序不合法,造成公司利益受害,股东有权利要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以公司的名义为原告,董事会为被告(其中,未参加董事会,或者是参加了明确表示不同意在董事会决议中签名的董事无责任)。如果,情况紧急或者监事会在30日不起诉,那么股东以股东个人的名义为原告,董事会被被告,这里推荐的是_______股东会决议(只要188元)。 微信搜索“商法通” 关注“商法通法律顾问” ----更好得帮您解决法律难题! 购买链接:股东会决议/product/20160308105.html 文章来源/knowledge/2017042836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