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调整产品结构拟参股一家有限公司,以法人身份参与入股,出让方实收资本50万,实缴资本50万,两个自然人股东,欲持其51%的股份,对于非上市的有限公司来说在持股比例上有什么建议? 双方协商在保有出让方现有一定业绩的前提下,受让方保证一定的业绩给出让方,但实际不出资,参股后由受让方负责财务管理,出让方负责受让方技术团队的管理,请问这样的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因主要是业务层面的合作共赢不涉及出资,请问需要做股权转让吗?如果不做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如何把控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具体应如何操作?因未曾涉及过这样的业务,有点迷茫,还望法律咨询服务*老师指点,谢谢! 法律咨询在线*分析 1、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约定,你们之间可以自行约定。 2、需要注意股东的持股比例、标的公司股东股权有无瑕疵(有无出资到位)、转让股权的时间等。 3、你们合作方式可以做股权转让,如果不愿意股权转让也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合作事宜。 4、股权转让的方式对于贵公司更有利,因为对方做大后,对方可以终止合作协议。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可以防止卸磨杀驴的情况出现。 5、如果不签订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协议(仅需388元),那么双方需要就合作内容进行细致、明确的约定,不能做宽泛的约定。如:合作的内容、双方定期需要完成的目标、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共和国公** 微信搜索“商法通” 关注“商法通法律顾问” ----更好得帮您解决法律难题! 购买链接:股权转让协议/product/2015052660.html 文章来源/knowledge/2017051236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