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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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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资格如何约定继承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7-04-20
  • 阅读量:159
  • 价格:388.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213.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  
  • 关键词:商法,公**律顾问

    股东资格如何约定继承详细内容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律顾问提醒,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为您讲解:
      由于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双重属性,如果不将股权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区分,在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可能一个,也可能很多人,可能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成为股东,很容易打破原先股东的平衡,破坏公司的治理结构,这与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征不符。
      公**本条规定,将股权财产性权利的继承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做了区分,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但允许公司章程另作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继承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创始股东应该在-----------------公司章程起草(388元)中对此早作规定。如果为家族式企业的,可以允许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如果非家族式企业,建议尽量规定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毕竟,继承人是什么人具有不可预测性。公司章程既可以粗略地规定继承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也可以详细规定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如未成年,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在规定继承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时,应当就继承的股权约定如何处理,包括处理的方式、作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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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链接:公司章程起草/product/20170410150.html
      文章来源/knowledge/2017042015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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